根據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銷號要求,現對已完成整改的問題情況進行公示。
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
問題編號24:重金屬環境風險隱患突出。2016年國家下達2.1億元財政專項資金用于酒泉、嘉峪關、張掖3市歷史遺留鉻污染場地和土壤修復項目,甘肅省雖將項目列入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但推動不夠有力,相關項目進展緩慢,存在風險隱患。張掖市民樂鉻鹽廠2000 余噸未經處理含鉻渣土在廠內露天堆放,處置區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數十萬噸含鉻渣土遮蓋不嚴。
以上問題分2個方面進行整改。
(一)重金屬環境風險隱患突出。2016年國家下達2.1億元財政專項資金用于酒泉、嘉峪關、張掖3市歷史遺留鉻污染場地和土壤修復項目,甘肅省雖將項目列入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但推動不夠有力,相關項目進展緩慢,存在風險隱患。
整改目標:加強項目調度和督促力度,加快推進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建設,確保按期完成整改,達到預期治理目標。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民樂縣政府
整改情況:我市嚴格對照《甘肅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和《張掖市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實施方案》制定的第24項問題整改措施清單,原民樂鉻鹽廠舊廠區鉻污染場地及鉻渣場土壤修復項目修復任務已全面完成,共計修復污染物60.17萬m3,修復后的污染物經項目驗收效果評估單位檢測,達標后運至填埋場回填。項目填埋場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二類場標準建設,有效庫容68.2萬m3,已按規范要求封場覆蓋。項目修復任務完成后,項目修復效果評估報告通過了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的專家評審,并按要求上報了試點項目總結報告。
整改結論:已完成整改。
(二)張掖市民樂鉻鹽廠2000 余噸未經處理含鉻渣土在廠內露天堆放,處置區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數十萬噸含鉻渣土遮蓋不嚴。
整改目標:嚴格按照原民樂鉻鹽廠舊廠區鉻污染場地及鉻渣場土壤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及批復的環境污染防控措施要求推進項目建設,落實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項污染防控措施,同時按照項目方案及批復要求的建設期限有序推進,如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責任單位:民樂縣政府
整改情況:一是設置了高6米的防風抑塵網,嚴防揚塵擴散。待處理物料、待回填物料和待驗收物料全部用防水布覆蓋,填埋場已回填區域全部封場覆蓋防滲材料,并利用灑水車和霧炮對覆土綠化作業區域進行降塵。全過程采取防控措施,嚴格監控工程車輛落實灑水抑塵要求,堅決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制定了項目監督性監測方案,定期對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反饋,限期進行整改。在9個方位架設視頻監控對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全程監控,并與市生態環境監控信息管理中心聯網。項目信息、規章制度全部公開公示,制定倒排工期計劃,掛圖作戰,派專人駐場督辦。三是進一步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加大環境風險隱患排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對產生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和合法處置,建立規范化管理臺賬,有效杜絕了非法堆存、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發生。
整改結論: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署聯系方式,向張掖市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行動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郵寄的以郵戳為準,直接送達的以送達日期為準。
公示時間: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0日,共5天。
受理部門:張掖市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行動指揮部辦公室
聯系電話:0936-8214645
聯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統辦1號樓8樓會議室
張掖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行動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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